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督促下,牢牢把握法治水利工作的重点,积极推行“放管服”改革,深化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强化水行政立法和法治机关建设,落实水行政权力运行的指导和监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主要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年初,我局制定《2019年苏州市法治水务建设工作计划》《2019年苏州市法治水务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以及《z6com尊龙凯时2019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将今年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作了具体安排;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保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5月,参加省水利厅2019年度依法行政暨法治水利示范点经验交流会,并把会议精神会议交流了各地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水利建设工作经验,并部署推进了2019年全市水利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平时,定期召集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议,认真落实局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一)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至2019年11月底,局7项行政审批业务共受理503件、办结503件,其中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两项审批事项已全部实现网上申请办理,不见面审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我局以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把局内部原来分散在4个处室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整合,集中到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处,统一负责市级水行政许可事项的承办工作。开展领导班子“体验一线流程攀新高”活动,局主要负责人全过程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切实感受群众办事过程中的情况,推动行政审批服务自我革新、自我优化,将“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的承诺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积极推动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编制“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2019年许可办理的不见面审批率已达到90%。印发《苏州市级水行政许可需编制技术报告的项目清单(试行)》并对外公布,明确需要编制技术报告的具体项目正面清单。主动编制《窗口行政指导手册》置于窗口供市民参考,为相对人办理许可提供指导。
(二)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苏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行政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苏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年度内积极开展涉河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排水户执法检查、行业节水器具检查等活动,加强对经许可批准涉河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年底将行政执法总结材料做汇总整理,留存台账档案,有效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今年5月以来,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9月我局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的通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目录中认领了监管清单,请各相关业务处室按照清单要求,及时开展监管工作。每月10日将日常监管工作情况表报政策法规处汇总后根据监管要求录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三)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和承接工作。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权接得住、管到位、效率高、服务好。配合做好政风行风市长上线直播活动,针对直播中被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指导区县部门及时做好整治工作,并予以跟踪督查。
三、认真落实立法计划
(一)积极完成年度立法任务。对于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的《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我局多次与市人大、市司法局对接修改工作,数次召开条线部门座谈会,并赴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批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为我市河道管理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9月初,根据《关于对〈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苏人办电〔2019〕47号)要求,我局报送《苏州市供水条例》(制定)为2020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目前已初步形成《条例草案》。《条例草案》针对城乡一体化区域供水、发展管道分质直饮水、供水设施新建要求、用水户实名制、公共供水分类定价、水表异议处理等方面作出创新规定,以期进一步加强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
(二)按时提交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建议。按照省水利厅、市司法局等部门的工作要求,着力做好政府法制各项工作。按时提交法规、规章建议。今年来,先后对《江苏省行政调解办法(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江苏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送审稿)》《苏州市精神卫生条例(送审稿)》等30余项立法草案,及时向省水利厅、市司法局等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
(三)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执法检查
积极配合做好市人大《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做好现场被查点遴选和指导。11月19日,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了相关节水项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陈振一主任就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接下来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最新指示要求,继续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四、加强水利普法宣传教育
(一)水日水周主题宣传。起草《2019年全市水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下发通知、召开会议组织各直属单位和区县水务局积极开展活动。今年,组织开展第27届“世界水日”、第32届“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在苏州中心户外广场设点咨询,为群众答疑解惑,普及水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河湖长制改革和城乡污水治理等重点工作,为全市营造一个良好的爱水护水氛围。
(二)充分利用新型媒体。积极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做好新《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的修改和发布工作。全方位宣贯新《条例》,印制条例单行本,制作宣传动画在轨交上循环播放,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各责任部门及用水单位开展两批次宣贯培训,召集市容市政、园林绿化等部门召开落实第32条专题会议。在市区主要干道的12块电子大屏幕、3条轨道交通线路和市区181条公交线路共9133个移动终端在高峰时段播放节水宣传公益动画、推送游动字幕;利用苏州水务微信公众号、引力播、江苏动视等平台开展节水标语有奖征集、推送节水宣传软文,将节水以及我市水情和水文化知识送到市民掌中。设计了苏州节约用水卡通形象代言人“水娃”,并围绕这一形象制作了节水公益宣传动画、发布了微信表情包、定制玩偶公仔、卡通钥匙扣和节水标贴等宣传品。
(三)根据对象精准宣传。在宣传形式上注重不同受众群体的特点:针对中小学生,采用同学们感兴趣的讲解授课和实验模式;针对学龄前儿童,采用寓教于乐的游戏模式,组织参观节水科普观,强调动手能力;针对广大市民除了发放宣传册,更多是采用了现场参观的模式,分别组织市民看水务、机关看水务活动,既向市民宣传了节水理念,又充分展示了我市水利水务工作的成果;针对用水单位采用了上门送服务的方式,将节水法规和政策送上门,并为用水单位解决用水管理的实际问题,收到了市民和用水单位的广泛好评。
(四)有机结合素质教育。2019年苏州市“水讲堂”志愿服务联合苏州广电、各新媒体等共走入41所学校、社区,持续深入开展,多角度、多渠道宣传节水减排,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覆盖苏州全市范围,授课人数达5500人,通过讲课形式传播苏州水文化、水资源、水环境和水安全,号召大家共同节约用水。专门组织获得2018年水讲堂精品课程讲师资格的老师们,走进成大实验小学和成大实验幼儿园等,给学生们讲述了《水韵苏州》和《润润的奇幻旅行》。举办第八届“我的天堂我的水”征文活动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和高校学生及文学爱好者,发挥群众优势,集思广益,征集优秀文学作品,弘扬水文化,让爱水、节水、惜水、护水成为每个人,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自觉行动。截至11月底,共征集征文3628篇。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积极参与行政执法培训。积极组织人员参与省水利厅组织的全省水法治培训、水行政审批培训和市司法局开展的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培训等系列培训,并按要求开展本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资格清理工作;为加强部门机关法治宣传教育,按照局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和干部论坛,提高系统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组织开展本部门法律培训。4月组织开展了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暨拓展军训,实行军事化管理,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白天开展军姿、军礼、队列、军体拳等内容的训练,晚上进行业务培训。省水政监察总队领导、苏州科技大学法学专家和市水政监察支队的执法能手分别讲授了河湖法律法规体系、水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行政处罚法案例分析和水行政执法实务等内容。培训贴近水政执法工作实际,理论结合案例,针对性强,内容丰富。10月组织《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法制培训班,采取理论授课的形式,邀请了省水利厅和苏州大学法学院的专家,为大家解读了《条例》重点条款,讲解了涉河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等知识,使大家对《条例》的内容有了更透彻更全面的认识,有助于提升大家的河道管理服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强化责任意识。
(三)集中开展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质量,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全市水务系统开展2019年度水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活动,对照评查标准进行打分,形成书面评查报告并报送市司法局。通过开展案卷评查,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推进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宣传落实《苏州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苏州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苏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办法》,规范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推动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按季度报送“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并按照市“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出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和社会满意度。
六、化解水事矛盾纠纷
根据市政府要求,深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与第三方律师事务所签订全年法律服务协议。推进部门公职律师制度,局一人获得公职律师证书并按时办理备案手续。落实部门采购合同审批制度,年度内对120余份以局名义签出的合同做合法性审查。
七、维护水事稳定秩序
(一)广泛开展巡查整治活动。年初,研究制定了《年度水行政执法巡查方案》,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在做好日常巡查的同时,按河湖区域、属地等组织河湖保护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截止至9月,通过巡查发现了太湖小大山岛建设避风港、东太湖庞山湖水域建观测站、望虞河望亭段大堤占用堤防进行船舶维修、瓜泾口至吴淞江水域(昆山)发现堆土场等一些疑似涉水违法现场,部分已立案处理。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巡查26835人次,9988次,现场查处水事违法行为734起,立案62起,结案57起,罚款239.59余万元,收缴违法所得97.6万元,清除违章搭建128693平方米,清除违章占用27349平方米,清除网簖2698处。
(二)加大“两违”督查督办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精神,以减存量、遏增量为目标,研究制定《年度水政监察工作要点》《年度河湖保护专项执法方案》,加大河湖违法圈圩、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符合水域岸线管理规划、未经批准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加大涉水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了苏州风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填堵平江新城友谊河河道案;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在新郭港、徐思河、二号河、京杭运河四条河流建设跨河管道案;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将油污通过雨水管排进入彩香浜河道;李联明损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案等。同时,联合园区水政大队对独墅湖水云居违法搭建亲水建(构)筑物进行整改拆除,退还侵占水域630平方;联合渔政、水警、属地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太湖乔溇段水域违法搭建实施了强制拆除,拆除违法搭建看护棚305平方米;协助姑苏区城管对姑苏区里双河沿河16户违建进行了拆除;联合市河道管理处、金阊新城管委会等单位对长泾塘河渔网渔段进行专项清理等。
(三)创新水政执法机制。落实案件呈报机制,强化涉水管理与巡查执法的衔接;根据省水政总队关于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及质量监督执法的要求,对水利安全生产及质量监督主要违法行为等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形成《关于提供或移送水利安全生产及质量监督违法线索的函》;探索实践第三方巡查机制,不断加大对河湖违法行动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巡查效率。
八、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围绕“诚信水利”的总体目标,深入推进全市水利(水务)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年度内根据《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水行政管理中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8月召开水行政审批第三方论证单位会议,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督与管理,探索制定《苏州市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每月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的报送任务,做好审批电子证照的上传任务,年底完成信用体系建设的年度考核报送工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苏州市水利局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方案》,对部门的存量文件和新增文件逐一排查,配合联席小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工作。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新的一年里,我市法治水务建设工作要在既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水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的工作力度,强化执法,推进依法治水进程。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建章立制,全程跟进《苏州市供水条例》制定的工作,为水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撑;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处理好融入省政务“一张网”工作,配合市审批局做好工改审批等改革事宜;三是抓好水利普法宣传,在“七五”普法规划收官之年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水务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四是抓好执法规范和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骨干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更新执法人员的政策水准,提升队伍的执法能力;五是加强诚信建设,深入推进全市水利(水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